贵州省仡佬学会章程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2020年9月6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六次常务理事会修订)

第四章  会  员
第十二条  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。
第十三条  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业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愿意为仡佬学会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十四条 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。
第十五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、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十六条 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;
第十七条 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八条 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、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由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公告。
第十九条  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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